久元電子-負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(RBA)

勞工政策

◆ 不僱用未滿18歲人員,不僱用學徒工/實習工/學生工,尊重員工行動自由,禁止強迫勞動及超時加班,員工在合理通知下有自由離職的權利。
◆ 建立符合適用法令之工時管理機制,管理和控制員工的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。
◆ 提供符合適用法令之員工報酬及待遇,包括最低薪資、有薪休假及法定福利,禁止以扣薪作為懲戒處份。
◆ 禁止不人道待遇或任何形式之騷擾,包括性騷擾、虐待、體罰、身體或精神脅迫或口頭辱罵及威脅要進行任何此類行為。
◆ 不因員工的人種、膚色、年齡、性別、性取向、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、種族或民族、殘疾、懷孕、宗教信仰、政治教派、工會成員身份、退伍軍人身份、受保護的基因資訊或婚姻狀況等在發放工資、升遷、獎勵、培訓機會等聘用或僱用行為中歧視員工。
◆ 尊重並保護員工之言論自由、集會自由結社及集體談判之權益、公司不干涉亦不資助合法組織的工會。
◆ 提供多元溝通管道,維持勞資和諧。
◆ 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,並建立防範措施。
◆ 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。

禁用童工政策及規定

◆ 久元電子對使用童工堅決採取零容忍政策,不允許出現國際標準及相關國內法規所禁止的使用童工行為,在製造的任何階段均不得使用童工。
◆ 童工係指滿15歲未滿16歲者,低於完成義務教育的年齡或低於國家/地區的最低就業年齡任何人。
◆ 童工預防計畫:
1. 在聘用任何員工之前, 久元電子應採取有效程序核實其年齡。
2. 針對人力資源部門,進行童工預防培訓,加強招募人員對「禁用童工政策及規定」的理解。
◆ 童工補救計畫:
1. 立即將該名童工帶離工作場所,協助該兒童與家人一起,以確保童工安全。
2. 核實所有相關資料,並充分了解其處境,必要時轉介政府機關社會局予以協助。
3. 為該兒童提供充足且適當的支援和協助。
4. 兒童達到法定最低就業年齡後,久元電子將對其提供再就業機會及合理的薪資與待遇。
5. 發現童工問題後,應調查招募流程中存在的問題並立即採取矯正預防措施。

未成年工/學生工保護政策及規定

◆ 未成年工係指年齡在 16 歲 (含) 至 18 歲 (不含) 的工人,被安排的工作並非為了支持學習,並且與任何教育機構之間亦無任何安排。
◆ 未成年工/學生工保護計畫:
1. 不得從事危險性工作、不得從事危害其健康與安全的工作、提供免費健康檢查,依法對工作條件及身心健康產生的潛在風險 進行評估並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具。
2. 應為自願性且不得強迫勞動、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、不得加班及在夜間工作。
3. 提供相同薪資標準、相同晉升/僱用機會、待遇和福利、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視。
4. 低於最低薪資的學徒期不得超過6個月(除非法規允許時)。
5. 學徒工/實習工/學生工只應履行他們的學習領域或新職業知識相關的任務。
6. 學生工(和或法定監護人)、學校及公司須簽訂三方協議之書面契約以保障工作權益。
7. 制定並實施完善的學徒工/實習工/學生工工作計畫。
8. 針對人力資源部門,進行未成年工/學生工預防培訓,加強招募人員對「未成年工/學生工保護政策及規定」的理解。
9. 每年度進行風險評估及「未成年工/學生工保護政策及規定」之審查與更新評估。

道德政策

◆ 誠信經營並遵守法規、禁止賄賂、腐敗、敲詐勒索和挪用公款行為。
◆ 無不正當收益、饋贈禮品或招待須合宜。
◆ 資訊公開、健全的會計制度、透明資料記載需誠實完整。
◆ 尊重智慧財產權、保護客戶資訊。
◆ 公平交易、禁止串謀、嚴禁公司內線交易情事發生。
◆ 嚴禁從事與公司利益相衝突之活動。
◆ 對舉報者身份保密及杜絕打擊報復。
◆ 嚴格保護客戶、供應商和員工的個人隱私。

不使用衝突礦產聲明

◆ 本公司及其供應商願共同負起社會與環境保護的責任
◆ 本公司不接受來自剛果及鄰近衝突地區非法開採之金(Au)、鉭(Ta)、錫(Sn) 、鎢(W)。
◆ 本公司須告知並要求其供應商履行前述聲明。